中国企业去境外投资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税务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项。当前中国企业出海,考虑的首选就是新加坡。那么,如何利用新加坡公司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想要了解如何利用新加坡公司进行税务筹划,那么首先就要了解新加坡的税务征收原则。新加坡的税收标准是按照新加坡公司当年做账的净利润为税收征收对象,也就是企业记账后有盈利的情况才需要缴税,如果企业没有盈利则无需缴税,并且新加坡认可形式上的发票,如果企业可以提供合理的成本费用凭证,就可以通过合理的做账方法协助企业做出合理的盈利,达到不交冤枉税的效果。
新加坡征税的属地原则
不像我国的属地兼属地原则,新加坡仅对来自当地的所得税按正常利率征税,但对来自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的所得税少征或不征,同时也不征流转税,这为那些在当地设立公司并从海外获利的外国人提供了有利条件;
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两国/地区之间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跨境企业在两地开展业务时,避免两地对其进行双重征税,同时达到稳定税收待遇、适当降低税率、防止偷税漏税等目的。我国和新加坡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对企业而言,可利用其具体协定内容做出一定的变化。
利用“导管方式”进行调配
举个例子:A公司一直在与美国一家公司C做生意,并取得一定数量的营业收入和利润,A公司也按照取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向当地政府纳税。
如果现在改由A公司与新加坡离岸公司B(实际上同A属一家)作中转,再由B公司向A公司买货卖给美国的C公司,由于A公司只是反映出一小部分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余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润由B公司反映,这样A公司的税款大大降低。如果B公司申请的离岸豁免被税局通过,则无须缴纳利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以“导管公司”(新加坡离岸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典型做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行CRS政策下,申请离岸豁免也有机会被要求在实际业务所在地交税。